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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2 | 贪官,别再用“不懂法”为自己辩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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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所有的贪官在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都要发表一番感慨,一边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一边为自己的罪行找一些“理由”,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忏悔,声泪俱下。有的贪官的辩解很弱者,让人啼笑皆非。

7月18日,安徽省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章效生在安庆市中级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时,就自己受贿行为所作出辩解“自己收受他人的财物纯粹基于朋友关系”,更是当庭抛出奇谈怪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使我以为正常履行职务而收取他人钱物的行为不是犯罪。”

如果说一个未成年的小孩,因为年幼无知,一念之下激情犯罪,在法庭上说下这番话,我们或许会相信。但是这句话放在一位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长身上,则让人难以置信。即使你去田间地头问问土里刨食的农民,他们也知道权钱交易是犯法的事儿,更何况是一个政府要员呢!

像章效生这样,对自己的罪恶行径声称不知道犯罪的案例大有人在。湖南省吉首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杨祥云因贪污1495万余元受审,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这位“湘西第一贪”竟说“不觉得自己犯罪”; 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受审时,在最后近10分钟的陈述中,他先后7次痛哭,自称:“我没有学好法律,当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但这种拙劣的表演又有谁信呢?

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反省材料时发现,有81.4%的贪官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为什么这些贪官到事发之后,都要以不懂法来为自己辩解呢?难道这些身居要职的官员真不懂法?

事实上这些贪官比谁都懂得法律,他们也绝不弱智。其实腐败分子说出如此幼稚的话语,并不使人感到惊讶,在庄严的法庭上犯罪分子说出自己“不懂法”无非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恶。我们看这些贪官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想出了种种办法。罪行被曝光了,也找出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避重就轻,甚至声泪俱下,作秀表演;法庭外,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拉关系托人。还有一些贪官,本身就是执法者,焉能不懂法?凡此种种都说明,贪官们不是不懂法,这只是他们留给自己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企图为自己寻找一线生机。

自古以来,即使一介村夫,也都知道权钱交易、杀人偿命的道理,更何况他们是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呢!从小时候开始,父母老师就曾教育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难道杨祥云、张小川、章效生之流不懂得这个道理?难道他们的父母没教他们这个道理?可以说,他们比老百姓更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合不合法,他们比老百姓更清楚收了黑钱是不是犯罪,他们甚至清楚到十万是什么概念、二十万又是什么概念!腐败贪官们法庭喊冤,是借冤作态。因为我不懂法?我不懂法,所以我买官卖官?所以我索贿受贿?所以我贪污腐败?所以我藐视法律?所以我知错犯错?所以法律应该谅解我吗?这也更证明了“不懂法”只是他们的借口。只不过,这个借口找得有点低级,显得有点弱智。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想以不懂法来减轻罪责,最多也只是痴人说梦。

“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方休”。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贪官们的必然结局。面对即将失去的一切,贪官们肯定会想出各种借口,进行多方狡辩。不懂法,并不足以成为减轻他们罪责的砝码。贪官再狡猾,诡辩依旧是诡辩,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更不会得到人们的一丝同情,只会给世人留下一段笑资。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倘若为官清廉,又何至于现在抓耳挠腮,想破头。 法网恢恢,愿天下所有的蛀虫均被揪出,我们应该狠狠撕掉他们这最后一块“遮羞布”,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严惩!

所以,拜托贪官:别再说自己不懂法了,这话让人听了恶心,因为法律不相信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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