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每年一度的高考中,如果考生没有达到分数线,那么他就与大学无缘。这就是高考的规则。而我国的司法考试同样如此,按照规定,一个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法院是人们“论理”的最后地方,如果让不合格的人员充当法官,人们“论理”公平和公正的程度就可能打上问号和折扣了。
有人说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导致司法系统出现断层现象。司法考试是影响司法系统人才匮乏的根本原因吗?
司法考试是一种执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门槛通常是四份试卷总分240分左右,平均每张试卷只要求60分即可,可以说这个门槛并不能算高。2006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达27.8万余人,按照10%的比例有两万多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司法界的后备人才是够用的,有此可见,司法考试并没有导致到司法人才的短缺。
还有一组数据也可以说明我国的检察官和法官其实并不少,一些主要国家每10万人含法官数的排序为:中国21.5,美国11.6,法国8.4,英国6.1,日本5.7,德国2.6。
那为什么部分省份依然觉得司法人才短缺严重呢?
一些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考生通不过司法考试,恰恰说明了这些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在用人机制上不尽合理。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然而每年两万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都在做什么呢?如此看来,有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却依然占据着法官和检察官的位置,然而另外一些人虽说通过了司法考试,最终却与法官、检察官无缘。本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就不多,再加上这些人并没有真正从事审判工作,近三分之二的法官从事的是政工、执行、文秘等非审判工作。这才是导致司法系统人才匮乏的所在。
对于出现司法系统人才严重短缺的现象,我们不能一味的说司法考试提高了司法“职业门槛”,这还要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同是司法考试,其他人能通过,而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不能通过呢?为什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能从事司法工作,而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却占据着司法系统的职位呢?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向已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敞开大门。这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比如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降低司法官的员额;司法机关招录人员时应面向社会,面向全国;对有相当执业经历的律师可以直接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对到边远地区司法机关工作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解决其后顾之忧等等。
对于那些一而再,再而三,考试—败北—再考的不合格的法官重新考虑是否适合继续呆在这个位置上?直到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个法官或检察官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辞职或被免职的。
那些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依然在行使着法官、检察官的司法权利,那些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踌躇满志、壮志在胸的才子们却被拒之在司法系统门外,这才是司法系统青黄不接的真正原因,这也是我国法律的尴尬。真不知道这样的司法环境能否做到公正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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